家里拆迁补偿款在法律上不能因性别差异剥夺女儿的分配权,女儿与儿子享有同等权利。若父母单方面拒绝分配,女儿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依法**。核心依据在于拆迁款性质(是否属家庭共有财产)、户籍关系及贡献度等因素,而非性别。
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需遵循以下原则:
- 权属优先:若被拆迁房屋为家庭共有财产,女儿作为家庭成员之一,无论是否出嫁,均有权主张份额。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户籍未迁出的女儿同样享有补偿资格。
- 平等分割:无特殊约定时,法律默认家庭成员均等分割补偿款。例如,法院判例明确“一人一份”为基本原则,性别不构成排除理由。
- 例外情形:若女儿对房屋无贡献(如未出资、未居住)或已通过协议明确放弃权利,可能影响分配比例,但需证据支持。
**时,女儿应收集拆迁政策文件、产权证明及居住记录等证据,优先协商解决;协商失败可申请调解或起诉,法院将依据《民法典》继承编及土地管理相关法规判决。
提示:拆迁分配纠纷需结合具体产权结构、地方政策及家庭协议综合判断,建议提前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