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在拆迁中是否有份,取决于其是否保留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土地承包权益。关键点包括户籍是否迁出、是否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以及是否履行原集体义务。若户籍未迁出或在新居住地未获得土地,法律明确保障其与原村民同等的补偿权利。
-
户籍与成员资格:外嫁女若户籍未迁出原集体,或迁出后未在婆家取得承包地,仍视为原集体成员,享有拆迁补偿权。法院判例多次强调,不能仅因婚姻关系剥夺其资格。
-
土地承包关系: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外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分得土地前,原集体不得收回承包地,拆迁补偿款应包含其份额。若已在新居住地获得土地,则丧失原集体权益。
-
地方政策与村民自治:部分地区通过村民会议排除外嫁女权益,但此类决定若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平等原则,属无效。法院通常判决支持外嫁女主张补偿。
-
实际生活与义务履行:长期在原集体生产生活,或履行村民义务(如缴纳费用)的外嫁女,更易被认定为有权参与分配。反之,若完全脱离原集体生活,权益可能受限。
总结:外嫁女需结合户籍、承包地、义务履行等综合判断权益,遇纠纷时可依法**。建议提前保留土地承包证明、户籍记录等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