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断交补缴需根据原因和时效选择合适方式,具体如下:
一、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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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原因 :因单位未及时申报或漏缴,可要求单位补缴,需提供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工资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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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 :仅限因单位原因导致断缴(如离职、换工作),且断缴时间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需重新参保后按零星方式补缴。
二、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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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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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明细,生成报盘文件并打印补缴表,携带材料至社保中心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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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后领取回执,补缴年限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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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缴(仅限单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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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社保代理机构代缴,需支付单位和个人费用及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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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社保项目(如生育险、失业险)中断超过1年需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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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缴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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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内断缴 :支持批量或零星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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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个月 :需重新参保,补缴期间按零星方式办理,且可能产生滞纳金(按同期银行一年期利率计算)。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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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养老、医疗等险种年限可累计计算,但中断超过1年的部分需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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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优先通过单位补缴,个人补缴需提前咨询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