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入职时以前的工龄认定核心规则是:以任命为公务员的当月为起点计算,但符合条件的前期工作经历(如军役、社保缴纳记录、退休再任职等)可合并计算。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 常规认定:工龄从正式任命为公务员的月份起算,至退休或离职当月止,按月累计(不满1年按1/12年计算)。试用期包含在工龄内。
- 特殊合并计算:
- 军役时间:现役军人或非志愿下士官的服役期可计入工龄;
- 退休再任职:退休公务员、军人或私立学校教职员重新入职时,可申请将前期工龄合并计算,但需退还已领取的退休待遇;
- 社保缴纳记录:此前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的年限,可通过联网系统核查后计入工龄。
- 扣除规则:非因公负伤、服役等特殊原因导致的离职期,需按1/2比例从工龄中扣除。
提示:工龄认定直接影响退休金和补贴,建议入职时主动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并向当地人事部门咨询政策细节以确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