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 两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具体来说,这个两年的期限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那么就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那么就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此外,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执行中止,那么这个两年的期限需要从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重新开始计算。
在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前,建议先与原执行法官取得联系,部分法院会要求申请执行人先向原执行法官提交材料,等到法官审核同意后再交立案庭立案。
综上所述,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是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或者从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