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为 两年 ,而不是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此外,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尽管有观点认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执行时效可能不受通常的两年限制,但这并不改变申请强制执行时效期间为两年的基本规定。
因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为两年,并未变更为三年。建议申请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尽快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以免因超过时效期间而丧失申请执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