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期限一般为 两年 。如果失信人在这两年内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其信用记录将受到持续的负面影响。在这两年期间,失信人将面临诸多限制,如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的商务座和头等舱,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也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进行高档装修等。
然而,如果失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者具有多项失信行为,如转移、隐匿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即最长可能达到五年。这种延长机制旨在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促使失信人尽快履行义务。
此外,如果失信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对于有能力不履行的特殊情况,例如明明能还钱却不还的人,他们在失信名单里的时间就不受两年限制了,得看法院后续措施和他们啥时候还钱。
综上所述,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时间一般为两年,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三到五年。如果失信人能够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法院也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