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个人补缴社保入账时,需根据补缴性质(当期或以前年度)、承担方(单位或个人)选择对应分录,核心操作包括计提、扣缴、实际支付三步骤,并注意跨年调整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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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补缴处理
- 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发放工资时扣除个人部分,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实际缴纳时合并支付单位与个人部分。
- 个人全额承担:收到员工补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代缴时反向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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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补缴处理
-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追溯,计提时借记该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支付后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并同步调整企业所得税(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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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基数调整或政策变动:若补缴金额较小且属当期费用,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或影响跨年数据,需调整对应年度账务。
- 滞纳金或利息:单独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注意扣除限制。
提示:确保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要求,保留补缴凭证(如工资表、社保局通知),跨年调整需在税务申报中专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