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职员工的社保基数补差是指员工离职后发现原单位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实际工资标准,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差额部分。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员工实际工资申报社保缴费基数,若存在少缴情况,无论员工是否在职,单位都需依法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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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差条件
离职员工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原单位存在社保基数申报不实的情况(如按最低基数缴费但实际工资更高);二是补差诉求需在法定追诉期内(通常为2年)。员工需提供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明实际收入水平的材料。 -
补缴流程
- 协商阶段:员工应先与原单位沟通,要求出具《社保基数差额补缴确认单》。
- 行政途径:若单位拒绝,可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投诉,社保局将核查工资记录并责令单位补缴。
- 强制执行:单位逾期未补的,员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补缴金额包含本金和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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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补差仅涉及单位应承担部分,个人部分不再追缴;
- 补缴后养老/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医保中断期可能影响报销;
- 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补差时,需在离职1年内提出。
社保基数补差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建议离职员工及时核对历史缴费记录,必要时通过12333热线或政务平台**,确保社保权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