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西藏不能称为“西藏省”,其正确的官方名称是 西藏自治区 。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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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地位
西藏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属于 省级民族自治地方 ,与省、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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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与简称
其全称为“西藏自治区”,简称“藏”。这一名称在法律、行政文件及国际场合中均有明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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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西藏自治区下辖6个地级市(拉萨、日喀则、昌都、林芝、山南、那曲)、1个地区(阿里地区),以及8个市辖区、66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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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法律地位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元朝开始中央政权即对其行使管辖权,藏族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
常见误区
部分非官方表述可能因以下原因导致“西藏省”这一称谓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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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行政区划层级理解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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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的笔误或简化表达。西藏的官方名称和法律地位均以“西藏自治区”为准,任何“西藏省”的提法均不符合中国现行行政区划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