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补贴“六不补”指的是: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撂荒超过两年的耕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地块、设施农业用地、被征占用的耕地以及质量不达标的耕地。这些情况均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具体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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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若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林地或养殖用地等非农业用途,则不再属于耕地保护范畴,因此不予补贴。 -
撂荒超过两年的耕地
长期闲置未耕种的耕地无法发挥地力作用,补贴旨在鼓励持续耕作,故撂荒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
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地块
退耕还林地块已获得生态补偿,与耕地地力补贴政策目标冲突,不可重复申领。 -
设施农业用地
如温室、大棚等设施农业用地属于高投入生产模式,不属于传统耕地保护对象,因此不享受补贴。 -
被征占用的耕地
因政府征收或项目占用导致无法耕作的耕地,其使用权已转移,自然不符合补贴条件。 -
质量不达标的耕地
土壤污染、沙化或严重退化等无法满足基本种植要求的耕地,需先治理达标后方可申请补贴。
总结:耕地地力补贴旨在保护优质耕地资源,上述六类情况因无法满足政策目标而被排除。农户申请前需核实土地状况,避免因不符合条件影响补贴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