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职务排序规则主要依据职务级别、党内行政职务优先级、单位层级及工作重要性等因素,具体如下:
一、核心排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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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级别优先
按照从高到低排列:国家级正职→省部级正职→厅局级正职→县处级正职→乡科级正职。例如:国务院总理(国家级正职)> 省长(省部级正职)> 市长(厅局级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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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职务优先于行政职务
同一职级时,党内职务排先。如县委书记(党内职务)> 县长(行政职务)。高校中校党委书记优先于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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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层级排序
同一职务按单位行政级别从高到低排列。例如:教育部部长(中央)> 教育厅厅长(省)> 教育局局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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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重要性排序
二、特殊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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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序列 :巡视员(一级/二级)> 调研员(一级/二级/三级)> 主任科员(一级/二级/三级)等,职级越高排名越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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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条件组合排序 :可同时按部门、职务、入职时间等条件排序。例如:先按部门分类,再在部门内按职务高低排序。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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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别、同一职务的排序以任用时间先后为序,若同时到岗则按到岗时间排序;若仍相同则按姓氏笔划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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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上明确发文顺序的排名次序优先执行。
以上规则适用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具体单位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