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一个人在两家公司任职时,个税申报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工资薪金所得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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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单位代扣代缴
同一月份存在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时,由任职单位分别按每月所得金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无需个人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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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清缴合并申报
年终汇算清缴时,个人需将两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统一向其中一处任职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实行多退少补。
二、劳务收入处理
若另一家公司为劳务关系,则需按劳务报酬所得单独申报,与工资薪金所得分开处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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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核实两处收入是否属实,避免重复申报或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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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超过12万元时,需办理汇算清缴。
工资薪金所得由任职单位代扣代缴,年终汇算时合并申报;劳务收入需单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