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
取暖费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需根据具体政策执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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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 计入职工薪酬 :在会计核算中,取暖费通常归入“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科目,作为企业对员工的福利支出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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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申报
- 工资总额统计 :根据2020年国家统计局规定,发放至职工个人的手工取暖费已纳入工资总额统计,需作为社保基数申报。 - 福利费扣除 :企业实际发放的取暖费可作为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但需符合合理性及年度限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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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早期规定(1990年)明确将取暖费列为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用,不计入工资总额。 - 2020年后政策调整,取暖费纳入工资总额统计,但实际发放仍作为福利费处理。
总结 :取暖费在会计上属于职工薪酬,在税务申报中工资总额统计时已包含取暖费,但企业实际发放时仍作为福利费列支。具体操作需结合企业政策及当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