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家庭共济后,被共济人无法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主要原因如下:
-
被共济人未参保或账户余额不足
-
需满足:被共济人已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
-
账户要求:被共济人个人账户需有余额(仅历年账户余额可共济,当年账户余额不可用)。
-
-
就诊项目不在医保支付范围内
- 仅限支付目录内的医疗费用结算,如门诊、住院自付部分等,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等不可用。
-
医保统筹区域不一致
- 同省不同市或跨省医保无法绑定使用,需在相同统筹区域内操作。
-
绑定信息错误或未及时更新
- 需确保授权人与被共济人参保信息一致,且绑定操作在就医前完成。
-
账户类型限制
- 仅支持职工医保、灵活就业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其他类型医保不可绑定。
建议 :检查被共济人参保状态及账户余额,确认就诊项目合规性,同步更新医保信息,避免跨统筹区域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