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交了10年退休后,若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通常男性需25 - 30年,女性需20 - 25年),可选择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医保待遇,也可选择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补缴后即可不再缴纳医保费用并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如果已缴纳职工医保10年且已退休,但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有以下解决办法。一是继续按月缴费,缴费期间虽无法享受一次性补缴后的待遇,但可正常享受在职职工的医保待遇,直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之后便能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二是选择一次性补缴,需按照当地规定的补缴标准进行补缴,补缴费用到账后再申请办理医保退休认定,经认定满足条件后便可从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过要注意,医保待遇不可追溯。如果已办理养老保险退休但未申请医保退休,在未申请医保退休前,若单位存在,单位仍需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额医疗补助费,个人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若为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可自愿缴纳医保费,待养老保险待遇审批通过后申请医保在职转退休,不过欠费不超过三个月且补缴后可追溯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以上则不允许补缴,不追溯享受医保待遇。还有,如果已自愿选择缴纳医保费,即使待遇享受期已过,也不可申请医保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