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的正式实施时间为 1998年12月14日 ,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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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与实施时间
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标志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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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与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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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制度于1992年开始试点,1998年完成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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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要求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医保体系,1999年底基本完成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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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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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需累计缴费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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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因地区和缴费档次不同存在差异(如二档4700元/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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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城镇职工医保以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文件发布为标志正式实施,1999年完成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