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药品、家庭参保缴费等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各地政策规定整理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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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可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如诊查费、药品费)和住院(起付标准以下及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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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与医疗器械
购买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医用耗材及“械注准”“卫消”字号医疗器械的费用。
二、扩展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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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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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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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已备案的家庭成员门诊就医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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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专项
- 用于支付退休人员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时的缴费费用。
三、其他允许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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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
- 购买经医保部门审核的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年度限额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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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食品
- 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
四、禁止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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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费用
不得用于疫苗接种、公共卫生项目等非个人自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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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健身与养生保健
仅限支付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不可用于健身、美容等消费。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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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资金划转 :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时,个人账户余额可随医保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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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部分城市(如黑龙江穆棱市)允许用累计结余支付商业健康保险或健身费用,但需符合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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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与终止 :参保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停保后余额将清零。
以上范围综合了医保政策的核心内容及部分地区扩展措施,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