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最新医保政策,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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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男职工累计缴费满30年,女职工累计缴费满25年,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这一标准适用于全省所有地区,包括青岛等此前执行不同年限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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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安排
未达标的统筹地区需在2025年底前完成过渡,确保2026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新政策。
二、缴费组成
累计缴费年限包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年限参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确定。
三、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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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方式
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达标者,可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或继续按月缴费至达标,期间按在职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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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时间
2026年1月1日后退休的职工,若未达标需按新标准补缴。
四、法律依据
政策依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医保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