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居民医保需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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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需到原参保地的街道(镇)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部分情况可跨区办理,但需以当地医保局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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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通常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因参军、就读、转职工保或死亡等原因取消,可能需额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死亡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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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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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核 :在医保个账窗口提交退保申请,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保申请表》,由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及退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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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办理 :审核通过后,持退款通知单至医保财务结算窗口办理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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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转居民医保,可保留缴费记录,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退保需符合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