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消
会计从业资格证已于2017年11月4日被取消,但已取得的证书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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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时间与法律依据
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会计法》修改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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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效力与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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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的证书仍可作为会计专业能力证明,可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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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已普遍替代会计从业资格证,成为行业入职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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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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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需通过继续教育等途径提升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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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因教材修订等实际问题,可能暂缓考试,但无官方取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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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取消,但持证者仍具备从业资格,建议通过考取初级会计职称等替代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