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12个月”的计算规则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核心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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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交易累计计算
若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需以累计数分别计算交易规模。例如,多次交易需合并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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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限制
收购人自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起12个月内,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实施收购。若取消收购计划,需公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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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基准
计算时以首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数据为基准(如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
二、适用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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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不纳入12个月累计计算,但《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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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的股份转让不受12个月限制。
三、监管与公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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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方案需经***审核批准,期间需定期公告进展(如取消计划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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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股份通常需锁定12个月不得转让。
总结 :12个月限制主要针对同一上市公司或相关资产的连续交易,以及要约收购的间隔期,具体计算以财务基准和监管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