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培训分为以下四类,依据《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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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培训(职前培训)
针对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开展的培训,旨在使其熟悉机关工作流程、掌握基本业务技能(如政治理论、依法行政等)。培训方式包括集中培训和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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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培训
按照新任职务要求,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重点提升领导能力、政策法规水平及专业知识。培训可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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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业务培训
针对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开展的培训,内容与岗位密切相关,形式灵活(如短期培训班、委托院校代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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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培训
为全体公务员提供的更新知识、提升工作能力的培训,涵盖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培训方式包括岗位培训、夜大、函授等,以适应工作发展需求。
法律依据 :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第三章明确将培训分为上述四类,并对各类培训的适用对象、内容及方式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