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值班不给加班费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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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节假日(如春节除夕至正月初六)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报酬,且不得以调休或补休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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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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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用人单位以“值班”“当班”等名义规避加班费支付,属于柔性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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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的情况下,仍需支付200%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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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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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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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12333平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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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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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说明
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明确约定值班不支付加班费,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可能合法。但需注意区分“自愿加班”与“单位安排加班”的区别,仅单位安排的加班才需支付费用。
总结 :春节值班若属于单位安排的工作,且未支付300%加班费,则构成违法。劳动者应保留工作记录等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