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概念最早于1995年由OECD(经合组织)正式提出,并在1996年因美国学者唐·塔普斯科特的著作《数字经济》而广泛传播。其核心是以信息技术重构经济活动,经历了从早期互联网商业化到全球战略的演变,现已成为各国竞争的关键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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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起源与早期定义
1995年OECD首次系统阐述数字经济的趋势,认为互联网将推动经济从“原子加工”转向“信息处理”。1996年唐·塔普斯科特在《数字经济》中进一步描述计算机和互联网对商业的颠覆性影响,奠定了理论基础。1998年美国商务部报告《浮现中的数字经济》明确将互联网、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列为数字经济三大支柱。 -
内涵扩展与全球化发展
2000年后,数字经济从“信息经济”扩展到涵盖数据要素、平台经济等新形态。2016年G20杭州峰会通过《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首次在全球层面定义数字经济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载体的经济活动”,标志着其成为国际共识。 -
中国实践与政策深化
中国自2016年起将数字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提出“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双轮驱动。2020年数据被列为生产要素,2022年“数据二十条”等政策加速数据要素市场化,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当前,数字经济已从技术概念发展为重塑全球竞争格局的核心力量。理解其演变历程,有助于把握未来技术-经济范式变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