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的概念最早于1995年由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并在1996年由美国学者唐·泰普斯科特(Don Tapscott)通过著作《数字经济》系统阐述。 这一概念的核心是描述信息技术对商业和社会结构的变革影响,标志着人类从工业经济迈向以数据驱动的新经济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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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萌芽期(1995—1998年)
1995年OECD首次将数字经济与互联网革命关联,预测信息处理将取代传统原子加工。1996年泰普斯科特进一步定义其为“基于数字化知识和信息的经济活动”,而1998年美国商务部发布的《浮现中的数字经济》报告,首次将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产业纳入数字经济范畴,奠定了早期框架。 -
全球化推广期(2000—2016年)
21世纪初,数字技术成为通用生产力工具,各国开始制定战略。2016年是关键节点:中国在G20杭州峰会推动全球首个数字经济合作倡议,首次将其定义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经济形态”,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从理论到国家战略的升级。 -
深化与扩展期(2017年至今)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突破,数字经济内涵扩展至全产业数字化转型。中国“十四五”规划明确其为核心经济形态,2023年规模达53.9万亿元,占GDP42.8%,成为增长主引擎。
当前,数字经济已从技术概念演变为重塑全球竞争格局的核心力量。理解其发展脉络,有助于把握未来产业升级与创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