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信息,我国动物保护级别分为 四个等级 ,而非七个级别。具体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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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保护动物
指濒危程度极高、数量极少的物种,如大熊猫、华南虎、金丝猴等。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杀、交易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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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保护动物
指濒危程度较高、数量较少的物种,如亚洲象、黑麂、金钱豹等。受法律保护但管理措施较一级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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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保护动物
指数量逐渐减少、濒危程度较轻的物种,如野猪、红鹳、鸳鸯等。保护措施进一步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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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保护动物
指数量较多但仍需保护的物种,如鸽子、松鼠、兔子等。保护力度最低。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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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仅包含一级和二级,地方重点保护动物由省级政府制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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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等级的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行,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名录。
若需了解其他国家的分级制度,可参考国际惯例(如濒危物种最高级别),但我国现行法律明确为四级分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