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权威信息,我国保护动物等级划分如下:
一、国家保护动物共分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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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保护 :濒危程度极高、数量极少的物种,如大熊猫、金丝猴、华南虎等,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杀、交易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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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保护 :濒危程度较高、数量较少的物种,如亚洲象、金钱豹、黑麂等,需限制捕猎、买卖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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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保护 :数量逐渐减少、濒危程度较轻的物种,如野猪、红鹳、鸳鸯等,需加强栖息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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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保护 :数量较多但仍需保护的物种,如鸽子、松鼠、兔子等,保护措施相对宽松。
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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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保护动物在现行法律中未被明确提及,但部分早期资料曾将其纳入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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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省级政府制定名录,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补充。
以上信息综合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权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