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信息,我国动物保护等级主要分为 四级 ,具体如下:
一、国家保护动物等级划分
-
一级保护
-
濒危程度极高,数量极少,如大熊猫、华南虎、金丝猴等。
-
法律禁止捕杀、交易和利用,需设立自然保护区。
-
-
二级保护
-
濒危程度较高,数量较少,如亚洲象、金钱豹、黑麂等。
-
除禁止买卖外,还限制捕猎和栖息地破坏。
-
-
三级保护
-
濒危程度较轻,数量逐渐减少,如野猪、红鹳、鸳鸯等。
-
保护措施相对宽松,但仍需防止环境污染和栖息地破坏。
-
-
四级保护
-
常见野生动物,数量较多,如鸽子、松鼠、兔子等。
-
保护重点为减少环境污染和栖息地破坏。
-
二、补充说明
-
地方保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制定地方重点保护名录,补充国家保护不足。
-
动态调整 :保护等级根据物种数量、濒危程度变化定期修订,如宁夏新增14种一级保护动物。
注意 :部分资料提到“五级”分类,但主要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权威部门规定,实际执行以四级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