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属于私法而非公法,其核心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商事关系。关键区别在于:商法强调意思自治、营利性及横向法律关系,与公法的强制性和纵向管理性质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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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对象差异
商法规范商人、企业等平等主体间的交易行为(如合同、公司设立),而公法(如行政法)约束政府与公民间的权力义务关系。例如,公司法中股东协议属私法范畴,而工商登记处罚则涉及公法。 -
立法目的对比
商法以保障商事自由、促进交易效率为目标,允许当事人约定权利义务;公法则侧重维护公共秩序,如税法强制规定纳税义务,不允许协商变更。 -
法律强制程度
商法规则多为任意性规范(如公司章程可自主设计),公法规则则具强制性(如反垄断法中的处罚条款)。商事仲裁与行政诉讼的程序差异亦体现这一特点。
提示:实践中可能存在交叉领域(如商事登记),但商法本质仍属私法体系,理解这一点对区分法律责任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