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委
接收新团员的审批权限和流程如下:
一、审批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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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团委是主要审批机关
根据团章规定,接收新团员需由基层团委审批。团支部无独立审批权,需将申请报至其所属的基层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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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授权审批
县级以上团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如大型企业、高校直属分厂等)的团总支,经县级团委授权,可以审批接收新团员,但需在审批意见中明确标注“授权审批”。
二、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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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团委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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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团委会集体审议,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手续是否完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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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后,填写《入团志愿书》的“上级团委审批意见”栏,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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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需在3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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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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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接收团员的申请材料并初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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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决议,并将决议报至基层团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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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新团员名单时,需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方式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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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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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总支的权限限制
一般团总支无独立审批权,仅能在获得县级团委授权时履行审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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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的规范性
所有审批意见需在《入团志愿书》中完整填写,并加盖团委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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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方式
批准结果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而非简单口头告知。
通过以上流程,确保新团员的接收工作规范、严谨,维护团组织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