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相关税务和财务规范,发票上收款人和复核人是否可以由同一人担任的问题,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法律与税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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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无明确禁止
目前我国税法及税务机关的官方文件中,未对发票开具时收款人与复核人是否需为不同人员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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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会计制度要求
企业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通常建议 开票人与复核人 (即收款人)由不同人员担任,以实现职责分离和内部控制。若存在特殊情况需由同一人处理,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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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银行代收等特定场景(如一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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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因业务简单可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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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操作中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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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同一人担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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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收 :为提高效率,可授权一人代理收款与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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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 :因业务量小、流程简化,允许同一人完成收款与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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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业务场景 :如企业主兼任会计时,可同时履行收款与复核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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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退回或更正的情况
若已开具发票且不符合上述条件,需 退回发票并重新开具 ,确保符合财务规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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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内容真实性 :无论由谁担任,均需确保发票信息完整、准确,避免因信息错误引发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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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要求 :北京、广东等地明确要求开票人与复核人需不同,需特别注意当地税务规定。
在符合财务规范和税务要求的前提下,收款人与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人 ,但需结合具体业务场景判断是否适用,并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