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复核后的重新认定书不服,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一、行政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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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监督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地区公安局、交警总队)或警务督察部门投诉,要求撤销原认定书并重新调查。若原办案单位不配合,可申请对其负责人进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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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诉,说明不服理由及证据,由相关部门依法审查处理。
二、司法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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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
在赔偿诉讼中,可向法院提交证据,请求法院不采信事故认定书,由法院依职权审查并重新划分责任。需注意:事故认定书本身不可直接起诉,但可作为诉讼证据。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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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时效 :需在收到复核结论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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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次数限制 :同一事故的复核仅限一次,若对重新认定仍不服,需按上述途径操作。
通过以上途径,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若涉及交警违法办案行为,建议优先向督察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