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税务规定, 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人,税法上暂无强制规定 ,但需遵循财务内控原则。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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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无强制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及广东省税务局均明确表示,发票填开中收款人、复核人与开票人是否同一人,税法未作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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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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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人与复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为防止错误或舞弊,建议由不同人员担任开票和复核职责,确保财务流程的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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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人与收款人可为同一人 :在单人操作场景下,开票人与收款人可设置为同一人,但需确保复核人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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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不合规发票
若收到不合规发票(如重复报销、虚假信息等),应立即退回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避免财务风险。
总结 :税务层面无硬性限制,但企业应结合内控要求,合理设置岗位分离,保障财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