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会计准则和财务规范,会计主管和复核人员 不能 由同一人担任。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会计准则与独立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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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离原则
会计准则明确要求制单、复核、出纳等岗位需相互分离,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单人员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与记录,复核人员则需对制单内容进行二次检查,两者职责互补且需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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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原则
复核人员需保持独立性,对制单人员进行客观监督,防止利益冲突和舞弊行为。若会计主管同时担任复核角色,将削弱监督效能,影响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二、具体规定与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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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相关规定
虽然《会计法》第三十七条未直接提及复核岗位,但出纳与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职责需分离,间接支持了制单与复核需独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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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风险
若会计主管兼任复核,可能导致以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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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或舞弊行为难以被有效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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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过程缺乏客观评估,影响财务决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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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失效,增加财务数据失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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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场景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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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设置 :若企业规模较小,人员配置有限,可考虑由会计主管兼任复核,但需确保其具备独立判断能力,并明确工作流程与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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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轮换机制 :通过定期轮换复核岗位,降低长期由同一人担任的风险。
为遵循会计准则并保障财务数据质量,建议企业将会计主管与复核岗位分离,避免由同一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