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及相关财务规范,出纳人员 原则上不得兼任凭证复核或稽核工作 ,但实际操作中需结合企业规模和内部控制要求灵活处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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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禁止兼任的情况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等核心财务岗位,这是为了确保财务数据真实性和防止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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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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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常见做法 :若会计人员不足,可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和复核工作,但需通过签名或符号区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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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复核模式 :部分企业采用不同员工分别负责记账和审核,通过交叉验证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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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关键点
复核工作需独立于出纳操作,避免同一人掌握付款权限和审核权。若企业仅有一名财务人员,必须严格分离职责或设置双重审批流程。
总结 :出纳兼任复核在法规层面存在风险,但可通过企业内部管理措施缓解。建议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复杂度,选择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的方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