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务规定,发票的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 并非必须为三个不同的人 ,但需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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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人与复核人必须不同
这是明确规定的,无论收款人是否与开票人一致,复核人不能与开票人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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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可以相同
税法未强制要求三者必须不同,实际操作中常见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由同一人担任的情况,只要信息真实准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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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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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企业财务制度规定需明确区分三个人,则需按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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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需具备财务审核能力,且不可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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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税务核心要求是开票人与复核人不同,收款人是否独立无强制规定。建议企业根据内部管理需求灵活操作,但需确保信息真实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