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冬季施工规程需重点关注安全、质量及环境适应性,具体规范如下:
一、施工时间划分
- 起止标准 :以连续5天日平均气温稳定低于5℃为冬期施工起点,高于5℃时结束。具体日期可结合气象资料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二、安全保障措施
-
防滑防摔
- 清除施工现场积雪、冰冻,铺设防滑垫、防滑带;为工人配备防滑鞋,设置警示标志。
-
照明与防护
- 增加施工区域照明设备,确保视野清晰;检查并维护电器线路,防止漏电或短路。
-
高处作业限制
- 低温或恶劣天气时暂停悬挂、高空作业等高风险活动。
三、材料与设备管理
-
材料保温
- 水泥需保温储存(≥5℃),浇筑时加热水;钢筋防锈处理并覆盖保温材料。
-
设备防冻
- 电器、灯具保持温暖,定期检查线路;机械操作前检查防冻状态。
四、施工工艺调整
-
混凝土工程
- 使用早强剂或加热混凝土,浇筑后及时覆盖保温层。
-
钢筋工程
- 焊接在室内或遮蔽处进行,负温下放样时考虑钢材收缩。
五、应急与防护体系
- 建立积雪清理、架体检查等应急预案;储备急救设备,培训工人防寒、防滑知识。
六、管理要求
-
制定冬期施工专项方案,明确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及资源保障;
-
施工前复核图纸,与设计单位协调解决适应性问题。
注 :具体实施需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及工程特点,必要时参考《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1997)等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