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审核的三环节十步骤如下:
一、申请核评环节(4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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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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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财产、居住条件等,调查人员需与户主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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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低保评议小组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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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榜公示
将拟保障对象名单及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二、审核环节(3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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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
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进行最终审核,签署意见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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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民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批准并发证,不符合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审批与发放环节(3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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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批准与公示
批准后,乡镇政府再次公示拟享受低保的家庭名单,无异议后进入发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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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核查
民政部门通过银行账户抽查机制,核实收入、资产等信息,防止隐瞒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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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低保金
将低保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按月发放,并在村务公开栏更新保障对象信息。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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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低保对象需定期接受经济状况复核,不符合条件者将终止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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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全程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审核公平公正。
以上流程综合了城市与农村低保的审核机制,确保资源精准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