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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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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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知识 :涵盖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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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技能 :包括岗位所需的安全操作技术及应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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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熟悉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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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法律依据
该条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制定,旨在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能力。
三、违规后果
如未按规定开展培训或保证培训资金,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