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七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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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预案制定
组织或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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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管理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应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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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管控
开展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从源头上防范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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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演练与隐患排查
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隐患并提出整改建议,提升企业应急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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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行为制止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及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保障生产过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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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落实
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补充说明 :生产经营单位可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