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流程可分为以下五个核心环节,具体如下:
一、备案申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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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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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评审意见及专家名单、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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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需额外提供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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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编制要求
- 根据危险源状况制定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规模较小的单位可合并编制。
二、备案申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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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渠道
-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政务服务平台(如省安监局门户网站)在线提交,或到政务大厅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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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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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齐全的需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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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通过后,进入局务会审批流程,形成备案登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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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案登记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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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
- 审核通过后,由应急管理部门出具备案登记表并加盖公章,通过政务大厅送达备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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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备案
- 在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中上传备案登记表及配套文件(如应急预案文本、专家评审意见等),完成电子备案。
四、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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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 :需在控制危害后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并制作相关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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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逾期未补正 :视为已备案,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五、监督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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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需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在系统更新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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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企业需接受专项监督检查,确保预案有效性。
注 :不同地区具体流程可能略有差异,建议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