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转弯车辆需礼让直行车辆及行人是核心规则,其关键亮点包括转弯让直行原则、行人优先权以及按交通信号规范行驶的要求。该条款明确不同场景下的通行优先级,是避免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
1. 转弯让直行的具体情形
当车辆在路口转弯时,若未设置专用转向信号灯,转弯车辆需主动让行对向或同向直行的车辆。例如,左转车辆应等待对向直行车辆通过后再完成转弯动作。若因抢行导致碰撞,转弯车辆通常承担主要责任。
2. 行人优先权的保障
条款强调,车辆转弯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须停车让行。即使行人未完全通过车道,车辆也需等待其安全通行后再起步。这一规定降低了人车混行路口的碰撞风险,尤其在无信号灯路段更为关键。
3. 交通信号灯的补充规范
若路口设有转向箭头信号灯,车辆需严格按信号指示行驶。绿灯亮起时,转弯车辆仍需观察直行车辆动态,避免因信号周期差异引发冲突。违规抢黄灯或闯红灯转弯,将面临扣分及罚款处罚。
遵守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能显著提升路口通行效率并减少事故发生率。驾驶者需养成“一慢二看三通过”的习惯,主动预判直行车流与行人动向,强化礼让意识,共同维护道路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