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信号灯路口通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主要规定了机动车通过无信号灯控制交叉路口的通行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通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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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方道路来车优先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机动车应优先让右方道路的来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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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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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右方道路有来车,转弯车辆需让直行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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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道车转弯,右方道路车辆转弯时,本道车需让右方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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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通行规则
-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需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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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标志/标线优先 :若路口有交通标志或标线,需按其指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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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处理 :车辆发生故障需停车时,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若无法移动,需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警告标志。
三、处罚标准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警告或20-200元罚款。
以上规则旨在维护路口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建议驾驶人在通过无信号灯路口前减速瞭望,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