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或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违反该条款的行为将面临以下处理方式:
一、对行人的处罚
-
警告
对于初次轻微违规行为,如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可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
罚款
多数情况下,行人违规将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非机动车驾驶人责任
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公安机关可依法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对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
-
罚款 :20-200元不等;
-
扣留非机动车 :拒绝缴纳罚款时,可扣留其非机动车。
三、处罚依据与程序
-
处罚标准
具体罚款金额由公安机关根据违规情节确定,但需符合20-200元的范围。
-
处理流程
-
驾驶人需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交警大队处理;
-
罚款需在15日内缴纳,逾期将产生3%每日滞纳金(总额不超过罚款金额);
-
缴纳罚款后可通过交管平台查询违法记录,需保留缴费凭证。
-
四、申诉途径
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
违反第63条主要面临警告、罚款或扣留非机动车等处罚,具体取决于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建议及时处理违章行为,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