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的处罚规定如下:
一、主要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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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信号灯通行规定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标志或指挥,或通过无信号灯、标志的交叉路口未减速让行,处 20元以上200元罚款 ,并 记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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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车道行驶规定
车辆未在指定车道行驶(如逆行、占用应急车道等),处 200元以下罚款 , 不记分 。
二、其他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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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第44条还包含其他信号灯相关处罚(如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等),但未明确具体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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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停车规定(如违停)的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罚款200元。
三、注意事项
- 处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为准,逾期未缴纳罚款将产生滞纳金(自2021年4月1日起取消最高200元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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