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条例第63条明确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的通行规范,核心处罚措施包括警告或5-50元罚款,非机动车拒缴罚款可扣留车辆,旨在维护道路秩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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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行为约束:禁止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严禁扒车、强行拦车等危险行为。若违反,将面临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如导致交通堵塞)罚款上限可达200元。高速公路等特殊路段违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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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管理:需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禁止逆向行驶或违规载人。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的,交警有权扣留车辆。多次违法可能纳入不良交通记录,强化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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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临时停车规则:禁停区域包括人行横道、交叉路口50米内、公交站30米内等。停车需紧靠道路右侧,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客后立即驶离。违者处20-200元罚款,公共汽车违规上下客将受专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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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差异化:行人及非机动车处罚较轻(5-50元),机动车违规罚款更高(20-200元)。多次违法或造成事故者,可能面临暂扣驾驶证、拘留等加重处罚。
遵守第63条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对自身与他人安全的负责。驾驶员与行人需共同维护交通秩序,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