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关于人行道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通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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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道通行
道路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时,三者需分道行驶;未划分时,机动车在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两侧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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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通行权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或无信号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需减速或停车让行。
二、行人通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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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使用
行人应优先在人行道内行走,无人行道时靠路边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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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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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路口或无信号道路时,必须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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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需按信号灯指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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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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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设施
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栏,禁止扒车、强行拦车等妨碍交通的行为。
四、特殊群体保障
学龄前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等需监护人陪同;盲人通行需使用导盲工具,车辆应主动避让。
五、事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时,非机动车/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