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主要规定车道使用规则,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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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道划分与行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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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时,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快速车道车辆需按规定速度行驶,未达标的应转入慢速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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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必须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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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速度标志时,按标志行驶;未设标志时,慢速车道车辆超车可借用快速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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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路口通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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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有信号灯、标志或警察指挥的路口,按指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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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信号灯或标志的路口,需减速慢行,优先让行人和优先通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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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条款
- 该条款未直接涉及处罚规定,但违反车道使用规则可能面临罚款(2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