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了行人的禁止行为及相应处罚,具体如下:
一、核心禁止行为
- 隔离设施违规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如隔离墩、隔离栅栏等),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2. 危险通行方式 :禁止在车行道上坐卧、停留或嬉戏打闹,需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通行。
二、处罚措施
- 罚款与扣车 :违反者将面临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可扣留其非机动车。2. 滞纳金规则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滞纳金从第16日起按每日3%计算,但总额不超过罚款本金(如罚款200元,滞纳金≤200元)。
三、法律依据
该条款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共同构成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通行规范,确保交通秩序与安全。